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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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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二、团体会员:在零售经营行业及零售经营相关的行业和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和社会团体;

按业态划分入会条件:

(一)零售领域企业

1、百货及购物中心单店营业面积在10000㎡以上;

2、超市营业面积在3000㎡以上,自营门店数不低于2家;

3、便利店直营门店数不低于10家;

4、专业店(如:家电、家居、数码、金店、医药、书店、通讯、汽车等)直营门店数不低于5家,或营业面积达到3000㎡以上均可。

(二)品牌商及代理商领域

1、品牌商:该品牌在中国市场有一定知名度,不低于5个营销网点(独立门店或卖场专柜形式均可);

2、代理商:代理品牌数量不低于3种,代理品牌在成都各大卖场均有3个以上点位销售。

(三)服务商

1、以上市公司为主;

2、在该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3、代表行业如:IT产业、广告公司、咨询公司为主。

备注:以上提及门店及网点数量均以成都市场上体现为准;对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能予以一定支持。

三、个人会员:从商业流通企业和流通服务企业及热心该事业,由团体会员介绍或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对协会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声望,热心参与、支持本会活动,在商业流通方面有所成就或专长的专家、学者,可申请成为成员。


会员权益

1、享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流通商贸企业的各项资金支持的权益,如:省厅颁布的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支持政策、市经信委颁布的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奖励资金支持政策等;

2、享有参与各项培训的权益,如:邀请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对我会员单位进行“客户投诉管理培训”、与尼尔森市场调研公司合作为会员单位分享中国消费增长情况、与艾瑞咨询合作举办传统零售企业转型的策略与营销实战培训等;

3、享有参与各项考察的权益,如:进行异地投资性考察、参加采购洽谈会考察(上海国际鞋展、深圳服博会等)、与行业企业、相关产业企业交流(台湾、日本、美国等国家百货业及相关企业的考察交流);

4、享有与各会员单位、各驻外机构(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德国驻成都领事馆、法国驻成都总领事馆、韩国贸易馆、台北贸易中心成都代表处等)合作的权益,由协会引荐异业企业、驻外机构进行合作,如:品牌的引荐、专业卖场的引荐等;

5、享有获得行业相关报告的权益,如:《成都零售行业季度报告》等;

6、享有参与各项沙龙聚会的权益,如:百货及购物中心求索会、人力资源沙龙会、书画鉴赏交流会等;

7、享有协会各项宣传平台资源,如:协会网站(www.cdlss.com)、协会官方微信(成都零售商协会、成都购物)、协会官方微博(成都购物)。

备注:以上政府相关政策的权益仅限大成都范围内企业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和规定;

2、维护本会的信誉和权益;

3、承担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4、积极参加并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

5、按规定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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