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化标本兼治,纵深推进“积极预防”战略,我市近日出台了《2017年源头治理预防腐败重点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要以落实预防腐败工作政治责任为抓手,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以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为统揽,紧紧围绕廉洁成都建设,着力推进廉洁社会单元创建、“微权力”治理、制度执行年、系统化防治腐败、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增强源头治理、预防腐败工作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落实两个责任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意见》明确,要加强惩防体系暨廉洁成都建设组织推动,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着力落实惩防体系暨廉洁成都建设工作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将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党委(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谈话提醒、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启动问责、实施“一案双查”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同时,要深入贯彻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建设廉洁成都2013—2017年实施意见》,认真做好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总结。要完善工作督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通报考核力度,运用责任监管平台等载体强化动态监管,实时更新工作台账,跟进掌握工作进展。要开展五年规划完成情况全面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推进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公开通报批评,严肃问责追究。
加强制度建设
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意见》要求,要加强制度建设,围绕人事权、资源权、财经权,紧盯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实施过程,重点针对国有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管理、国有产权转让、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研究治本之策,强化建章立制。同时,需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针对财政资金、民生建设、教育医疗、国土规划、征地拆迁、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惠民政策、国有资产监管等重点领域,实施廉政风险专项防控项目。
今年是我市“制度执行年”,为推动制度落实,要组织开展制度执行“回头看”、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推动制度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廉情专报制度,进一步形成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的治理机制。《意见》指出,对存在明显制度漏洞、制度缺失的制度规定及时做出清理修订,进一步提高制度的刚性执行和实效,并从全市面上推动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牵头职责,组织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还要建立对制度执行不力责任倒查机制,对制度落实不到位、效果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系统防治腐败
深化“微权力”治理工作
根据《意见》,要严格执行“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围绕重点领域,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抓住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实施重点领域系统防治和重大典型腐败案件专项防治。2017年市本级在继续推进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建委、市国土局、成都公积金中心等单位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的同时,选择部分市级部门、区(市)县及市属国有企业立项开展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
贯彻落实开展多元化组合式“微权力”治理试点工作意见,大力开展“微权力”治理工作,推行基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制度清单,规范优化“微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基层廉洁风险防控、“微权力”公开公示、常态教育提醒、惩防衔接等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同时,要积极开展廉洁社会单元创建工作,分类推广一批创建示范点经验,并强化信用建设,在全社会培育崇廉尚实的价值追求。规范对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防治腐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