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常年蔬菜基地采后产地商品化处理场
建设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14〕2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实施意见等5个“菜篮子”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成办函〔2014〕62号)、成都市发改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发改农经〔2014〕228号)要求,制定标准化常年蔬菜基地产地商品化处理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如下。
一、建设内容
项目内容应为新建分级、整理、清洗、包装、冷链设施全链条产地商品化处理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蔬菜商品化处理车间及冷藏(气调)库
合理布局建设商品化处理车间,根据贮藏需求建设冷藏库或冷藏气调库,为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及贮藏运输提供条件。
(二)建设蔬菜商品化处理生产线
包括蔬菜采后的清洗、整理、分级、包装等设备;按照蔬菜商品化处理工艺流程,选择适宜的设备组合成为蔬菜商品化处理生产线,并选择配套设施。
(三)信息化管理系统
建立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在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过程中,实现相关信息数据采集报送、操作流程监控及产品溯源追踪,形成全流程信息化管控体系。并与政府农业管理信息平台对接,便于政府及时掌握常年蔬菜基地蔬菜质量、供求情况等信息。
二、建设标准
(一)总体要求
冷藏库建设应符合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气调冷藏库设计除遵循冷库设计规范以外,还需遵循气调库特殊要求。采后处理生产线必须按照蔬菜生产流水线配备,车间、(气调)冷藏库以及采后商品化处理工艺要求相关资格单位设计。
建设标准包括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车间建设标准、冷库建设标准、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标准以及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标准。蔬菜基地建设规模要求不低于200亩的生产规模。
(二)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车间建设标准
1. 车间建设标准: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商品化处理车间一层。层高不低于 4.5 m,车间墙体需采用保温隔热、防火的材料。车间供水、供电系统完善,建设地点交通方便。
2. 设备配置:蔬菜商品化处理生产线的设备主要包括清洗设备、整理设备、风干设备、分选设备以及包装设备,配以配套设施,根据不同的蔬菜类型配合适宜的设备。设备的具体型号参数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以实施方案中设计标准为验收依据,其中每种设备要求产量要大于0.5吨/小时。
清洗设备。主要作用是清洗蔬菜表面的泥沙及杂质。
整理设备。清洗过后的蔬菜,配以整理输送机,清理蔬菜表面的烂叶、黄叶,挑选出不合商品要求的劣品、次品。
风干设备。除去蔬菜表面残留的水。
分选设备。主要针对一些形状规整的果菜类或根茎类蔬菜,可通过分选机,根据重量,大小等对蔬菜进行分级分离。
包装设备。对整理好的蔬菜进行包装。
周转物流箱。按规格设计的标准物流箱,供蔬菜运输、贮藏等过程中的周转使用。
(三)冷库建设标准
1.(气调)冷藏库库体建设标准:建设库容不低于800m³的冷藏库1层。库内采用保温隔热、防火的材料建设保温墙。冷藏库地面要做隔热、防水处理。供水、供电系统完善。蔬菜冷藏库库温要求能达到0℃,根据冷藏库温度要求配置相应的制冷机组。
气调冷藏库的建设是在冷藏库的基础上添加气体调配机组以及配套设备,库体建设要符合气调库的气密性以及安全性。其余建设标准与冷藏库相同。
2. 设备配置:制冷机组套机。
(四)蔬菜商品化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标准
1. 系统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实现全程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满足蔬菜商品化处理全程信息采集报送、操作流程监控及产品溯源追踪功能。其中,信息采集、处理和传输,通过数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商品化处理的主要产品品种、数量、主销地区等信息采集、核定、存储和传输;“操作流程监控”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在商品化处理过程中对关键操作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并建立视频档案;“产品溯源追踪”以条形码、二维码等为数据载体,实现产品商品化处理后的相关信息存储、溯源和追踪。系统建设遵循相关软件开发导则,能与生产环节的物联网进行对接,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2. 设备配置:包括计算机、视频监控设备、打印机、网络设备等硬件配置;集成信息采集报送、视频监控、溯源追踪的信息化管理软件系统配置。
(五)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标准
1. 工艺流程。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流程符合以下工艺:
适时采收→预冷→整理除杂→清洗清理→风干沥水→分级→包装→冷链运输
2. 产品标准。
清理除杂。清洗蔬菜,使其表面无泥沙残留;去除黄叶、残叶、病叶。
分级。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蔬菜进行分级。
包装。对整理好的蔬菜进行包装;某些高价值、品质劣变较迅速的蔬菜须进行无害化保鲜包装处理。
整理堆放。整理堆放时要注意整齐、有序。
冷链运输。根据不同的蔬菜特性,在运输过程中保持较低温度与适宜的湿度。
三、实施流程
(一)申报条件
项目建设用地需当地国土部门备案及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必须是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14〕2号)文件印发当年建成或改扩建。申报主体为与常年蔬菜生产基地有关的乡镇,或与基地签定处理协议且服务于基地蔬菜采后处理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及其他社会业主。项目实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在三年内完成采后商品化处理全链条。
(二)项目申报
区(市)县农发局在市农委指导下,组织项目业主自愿申报,并会同区(市)县发改、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在项目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环节如有举报等问题,则应向当地农发、财政、发改部门反映,由农发、财政、发改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解决。经区(县)政府审定后,于6月2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成都市蔬菜采后产地商品化处理场建设项目申报书》、《蔬菜采后产地商品化处理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蔬菜采后产地商品化处理场布局图》、个人身份证、组织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项目评审
市发改委会同市农委、市财政局,对区(市)县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提出全市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报市价调基金管委会审定同意后,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通知》到相关区(市)县。
(四)项目验收
标准化常年蔬菜基地才后产地商品化处理场建设项目应在10月25日前结束,项目建设完工后,业主需要准备好所有验收材料,向当地农业部门申报初验,当地农业等相关部门形成初验报告后,于11月6日前再向市农委申请验收。由市农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成都市农林科学院组织专家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材料应具备:
1. 经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
2. 项目申报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其中申报书、实施方案、布局图要求提供原件;个人身份证、组织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3. 总投资的各项财务原始凭证
4. 区(市)县农业等部门的初验报告
5. 项目工作总结
6. 验收申请
7. 相关图片
(五)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按照成发改农经〔2014〕228号文件执行。
(六)绩效评估
通过采后商品化处理的产品要求达到10%以上的减损率,其余评估条件按照成发改农经〔2014〕228号文件内容进行绩效评估。
四、补贴政策
对种植规模在200亩以上的常年蔬菜基地中,在成府发〔2014〕2号文件规定的政策有效期内规划并逐步实施的新改扩建分级、整理、清理、包装、冷链设施、信息采集全链条产地商品化处理场的,经认定后,市级财政按当年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15%给予补贴,其余5%的补贴,待全链条产地商品化处理场全部建成后一次性补足。如未在三年内完成商品化处理场全链条建设的,将追回全部补贴,且申报单位在此后四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关补贴。
五、绩效评价
1. 错峰销售、错季销售产生的效益。通过错峰、错季销售,避开蔬菜大量产出时期价格偏低的情况,推迟蔬菜上市时期,保证价格稳定;同时延长了蔬菜的销售期。
2. 采用冷链及商品化处理减少的损失。根据蔬菜品种不同,采用冷链对蔬菜的减损量约在10%~15%左右,通过减损的方式减少了蔬菜的腐败及浪费。
3. 采用商品化处理提升的产品附加值。通过商品化处理后的蔬菜,商品价值提高约10%~30%,增加了蔬菜商品性。
1. 减少城市废弃物处理。蔬菜生产采用冷链及商品化处理后,可明显减少废弃物的生成,对城市的环境保护及污染物的控制有正面影响;减少废弃的同时,也减少对废弃物处理的维护费用。
2. 带动能力。该项目可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参与蔬菜种植,增加农民收入,并可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发展优质蔬菜种植产业。其次,项目建成后可以保护价格大量收购当地农副产品,实现增收,解决销路及贮藏的后顾之忧,并可为周边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
本办法自2015年 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