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商贸〔2013〕5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方案,经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领域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127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向商贸流通企业做好宣传,加强同当地银行等部门的联系,抓好政策的落实工作,并于3月底之前,每月底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计划调整的商户数量、类型,已签约商户数量、存在的问题等),以便汇总上报商务部。
联系人:商贸服务管理处 周刚 电话:028—8322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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