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将对旅行社指定购物、收取回扣等行为予以惩罚。
根据合同约定,旅行社以及导游、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此外,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也应退还相应旅游费用,并支付20%的违约金。
而一日游中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一日游’合同发布,能对整个旅游行业起到一定规范作用。”成都某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但他也坦言:“没有购物环节后,一日游价格将上涨。”
来源: 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