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
按照《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和《2010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的意见》引导有关要求,现决定对2010年度重点商贸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和在市外开设直营连锁店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纳入《成都市2010年支持重点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支持内容。
一、 支持对象
总部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009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商贸连锁企业、餐饮企业和医药连锁经营企业。
二、 支持项目和内容
(一)2009年10月1日—2010年9月30日在建或竣工的商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额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2000㎡以上;
(二)2009年10月1日—2010年9月30日在建或竣工的商贸配送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投资额要达到200万元以上;
(三)2009年10月1日—2010年9月30日对商贸、医药、直营连锁门店的配送补贴。
(四)2008年10月1日—2010年9月30日在市外开设的商贸直营连锁店。
(五)2008年10月1日—2010年9月30日在市外开设的餐饮直营连锁店。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采取贷款贴息和补贴2种支持方式,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一) 贷款贴息
在建的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年利率在6%以下的按实际利率贴息;年利率在6%以上的按6%贴息。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一下的,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资金补贴
1、 竣工的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的补贴100万元,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补贴资金增加10万元;竣工的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的补贴30万元,投资额每增加100万元,补贴资金增加3万元。
2、 商贸、医药直营连锁门店配送补贴项目,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开设的店予以每店1000元的配送补贴;在我市其他区(市)县开设的店予以每店2000元的补贴。
3、 在外开设商贸直营连锁店项目,对在市外开设,经营时间一年以上,经营面积在100—1000㎡的直营连锁店,每店予以1万元补贴;经营面积在1000¬—2000㎡直营连锁店,每店予以5万元补贴;经营面积在2000㎡以上的直营连锁店,以自建或购买方式取得经营场所,予以投资额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采用租赁方式取得经营场所的,予以投资额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4、 餐饮直营连锁店项目,经营时间一年以上,开设在省内市外的直营连锁店,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800㎡以上,每店予以10万元补贴;开设在省外境内的直营连锁店,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1000㎡以上,每店予以20万元补贴;开设境外的直营连锁店,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300㎡以上,每店予以30万元补贴。
项目申报应提交材料、申报时间和程序、项目审定、验收及资金拨付和申报要求按照《成都市2010年支持重点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药品经营企业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市商务局流通产业处联系人:彭涛;电话61883659
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处联系人:范义茹;电话:86271145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