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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政策】成都零售商协会转发市商务委员会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商贸流通行业扩大销售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商务委员会     阅读次数:564     发布时间:2015-11-30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成财外【2014】108号)文件精神,市商务委员会 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促进商贸流通行业扩大销售项目资金实施细则》。请各会员及相关单位在2015年12月4日前向企业所在地商务局申报。


  本资金实施细则同时在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网站发布。


  市商务委网站:http://www.cdmbc.gov.cn/
  联 系 人: 市商务委流通产业处 白亚龙 联系电话: 61883734

  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cdcz.chengdu.gov.cn/

  联 系 人: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刘旭 联系电话:61882632


政策主要内容(详细内容见附件

支持对象—在我市工商注册、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已纳入社消零统计的商贸流通企业。

第五条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扩大销售

2014年销售额(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消费品批发市场、5亿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2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将按照20151- 6月销售额(交易额)增长额、增长幅度综合排序,择优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


附件:关于促进商贸流通行业扩大销售项目资金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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