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背景
协会从2011年开始创办总评榜评选,现已是第五届,一直坚持“公正、公开、公益”三公原则和坚持“数据真实、专业权威、量化评审”,诣在总结行业发展情况,激励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增强同行之间互动合作和资源共享,努力将此活动做成成都零售业一年一度的行业盛事,为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了解行业发展和制定相应政策提供参考。届时将发布《2015成都零售业年度发展概况调查》,同时举办总评榜颁奖盛典。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成都市商务委员会、成都市统计局
支持单位:各城区商务局、高新区经发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经发局、成都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成都零售商协会
支持媒体:中国商报、四川日报、成都商报、成都日报、华西都市报、成都晚报、天府早报、四川电视台、成都电视台、新浪网、腾讯大成网、网易、凤凰网、新民网、21CN新闻、大众网等
评审专家: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流通产业处处长 何 军
成都理工大学副教授 花海燕(经济学博士)
成都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永东(统计专家)
成都零售商协会监事会主任 汤耀华
成都零售商协会百货及购物中心分会会长 蔡 明
网络主流媒体 资深人士
传统主流媒体 资深人士
三、评选流程安排
第一阶段(2016年2月15日-2月23日):组委会向全行业公告评选活动正式启动,企业获取评选方案,并按照自愿、真实、公益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同时组委会将为获奖企业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部门政策支持。
第二阶段:(2016年2月24日-3月4日)协会整理榜单涉及数据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不具备参评资格。组委会根据初审确定入围候选名单,通过召集进行专家评审,最终产生各个奖项榜单。
第三阶段:(2015年3月7日开始)筹备颁奖典礼,获奖企业将获得证书与奖牌。
宣传推广:总评榜开展过程中和颁奖典礼后,组委会都将通过众多支持媒体对参评企业和获奖企业进行公示宣传,对评选活动进行全面报道和总结。计划于3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榜单内容;
四、奖项设置
1、年度新闻事件
2、建设“购物天堂”突出贡献奖
3、年度十大零售企业
4、年度商业创新奖
5、年度公益贡献奖
6、最具特色体验式卖场
五、评选须知
(一)设立评委团
按照既定程序和标准,采取申报材料、官方数据、网友投票、评委表决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审,力求“公平、公正、公开、公益”的原则进行客观评价。
(二)企业报名参评
参评范围:在成都市注册的零售企业和商业运营企业。
参选业态包括:百货及购物中心、超市及便利店、家电数码、家居建材、珠宝钟表、药业连锁、汽车销售、移动通讯等。
参评办法:由企业自愿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参评企业从组委会获取报名表并填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3日。
(三)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第五届(2015)成都零售业总评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是一个面向成都零售行业领域的公众性、公益性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客观性,特制定本细则,规定本活动各有关事项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活动宗旨
第2条 本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成都零售行业的年度状况和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表彰为行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和表率楷范的先进企业、机构和优秀个人。
第3条 本活动以行业公益性为准则,主要活动经费来源于行业内外的商业赞助。
第三章 评选性质
第4条 “成都零售业总评榜”为每年举办一届,它是对成都零售行业年度各业态的综合性客观评价活动。
第5条 由主办方设立组委会,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本着“高度负责、全面挖掘、严格监督”的专业态度,负责组织、评选活动展开及日常组织工作,确保活动的前瞻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6条 本活动邀请行业组织相关领导、著名经济学家、研究学者及行业权威人士、著名企业家以等担任顾问。他们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声望,对评选主题、流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提出建议,并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奖项设置
第7条 在行业内整体或单项表现持续突出的企业或个人,可连续进入本届评选序列或多项评选种类,经过严格评审,可蝉联当选“第五届(2015)成都零售业总评榜”同一奖项或其他相应奖项。
第8条 若本年度没有足够数量的企业、机构或个人满足某奖项评选标准,则可以出现奖项空缺的情况;若本年具备入选条件并且与奖项设计数量相关优秀的企业、机构或个人满足评选标准,评审委员会视该业态的实际情况与市场关注度,适当增加并列获奖的名单数量。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
第9条 为体现评选活动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客观性,由组委会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的选取综合考虑各业态的代表性、平衡性和成熟度,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来自与成都零售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著名经济学家、研究学者、行业权威、商业流通领域以及媒体领域资深人士。
第10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应根据评审原则,参考评审标准及主题方向进行独立评判,由组委会通过加权比重综合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并统一发布。
第六章 评选标准
第11条 基于企业、机构、个人以及行业事件等在2015年度的行业突出表现,以及对整个行业的表率和示范意义,评审委员将做出专业评价;结合成都市统计专业数据和企业申报数据进行评审;同时,基于流通数据相对不完整的现实,本届总评榜的评价体系还是通过各种定性分析为主,对各企业发展水平进行科学对比,帮助企业管理者更清晰地认识到企业的真实发展情况,从而为其持续发展制定更为理性的规划。
第12条 参评企业在当年不能有违法、违纪记录,若发现入选企业有违法、违纪记录,组委会对评选结果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七章 附则
第13条 主办方将对参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真实或不符合参评要求的参评材料将视为无效或作废,主办方有权取消任何不符合参评要求的参评者的参评资格。
第14条 所有企业提交的参评案例、资料、文件一律不予退还,组委会享有使用权及出版发行权。
第15条 获奖企业/机构或个人,如有违反法律受到制裁或有严重侵犯本评选活动声誉的行为时,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荣誉称号;或如果获奖单位在榜评公布的一个年度内发生重大市场质量问题与公众影响巨大的焦点投诉,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单位相应的获奖奖项。上述情况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第16条 获奖企业或个人在应用本次活动相关类别奖项名称时,必须详尽应用或备注标示该奖项的全称与出处,冠以“第五届(2015)成都零售业总评榜”这一标准提法。
第17条 组委会应逐年对本细则进行适当创新和修订,以保证更强的公信力、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第18条 本活动及评选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第五届(2015)成都零售业总评榜”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