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资讯中心

首页 > 资讯中心 > 协会动态

全国“双强百佳党组织” 评选公众投票规则

来源:     阅读次数:12     发布时间:2011-06-16

“双强百佳党组织”评选采取公众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公众投票占40%。公众投票分为互联网投票和短信投票,两种方式各占50%。

一、投票时间

2011年6月13日9:00—2011年6月24日17:00。

二、互联网投票

1.互联网投票地址:

新华网(http://www.zj.xinhuanet.com/special/2011qgfgpx/)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http://www.fgdjw.gov.cn)

2.用户进入投票页面,点击相应省区市的地图,勾选候选单位。

3.同一IP地址每天有效投票上限为20次,多于20次的不计入当日票数和累计票数。

4.每次投票选取的候选单位必须在20—100家之间,超出此范围的都无法投票。

5.候选单位选取完毕后请输入验证码,再点击投票按钮完成投票。

三、短信投票

1.移动、电信、联通手机用户都可发送“875+候选单位编号”至106695883参加投票。例如为“1”号候选单位投票,则编辑短信“8751”发送至106695883参与投票。每条短信只能对一家候选单位进行投票。

2.同一手机号码每天限投1票,多投不计票。

3.发送投票短信后,手机用户会收到一条确认短信(确认短信的内容会由于地区和运营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直接回复该短信,投票即可成功。

4.本次投票活动短信通信资费标准:1元/条(不含通讯费),实际投票数以运营商扣费记录为准。

四、投票监督

公众投票实行自愿原则。公众投票情况在整个投票结束后发布。如发现有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恶意刷票行为,则涉及候选单位的当日得票数作废。评选活动办公室每天保留当天投票结果原始数据,实行全程监督。

本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属“双强百佳党组织”评选活动办公室。


全国“双强百佳党组织” 评选公众投票规则 - 成都零售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