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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零售商协会转发成都市商务局印发《关于促进商贸流通行业扩大销售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阅读次数:369     发布时间:2012-12-05

各区(市)县商务局、高新区经发局:

  《关于促进商贸流通行业扩大销售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商贸流通行业扩大销售的若干措施

  成都市商务局

  2012年11月30日

  附件

关于促进商贸流通行业扩大销售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保持投资合理增长,扩大国内市场规模”的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迅速落实稳增长措施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2〕24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通知》(成委办〔2012〕34号)精神,鼓励企业抢抓岁末年初传统销售旺季的有利时机,促进我市商贸流通行业扩大销售,决定在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对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百货零售、超市卖场、家电卖场、便民连锁、餐饮等五类商贸零售企业、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外贸出口企业和重大商贸项目执行如下措施。

  一、鼓励零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

  (一)支持百货零售、超市卖场、家电卖场扩大销售

  1.2012年销售额达到15亿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销售额的百货零售、超市卖场、家电卖场,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2012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亿元的,给予10万元上台阶奖励;首次突破15亿元的,给予15万元上台阶奖励。

  2.2012年销售额达到15亿元以上且实现销售额增长的百货零售、超市卖场、家电卖场,在本措施实施期间销售收入与上年同季度相比增幅在1%-16%区间的,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奖励;增幅超过16%的,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给予2万元奖励,每户企业增速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元。

  (二)支持便民连锁企业扩大销售

  1.对2012年便民连锁企业销售额增速超过18%的,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对2012年销售额超过50亿元的便民连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便民连锁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支持餐饮企业扩大销售

  2012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营业额的餐饮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营业额同比增长达到10%以上的,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奖励;营业额同比增长达到16%以上的,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四)支持电子商务零售企业扩大销售

  2012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零售企业,销售额比上年每增加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2013年一季度比2012年一季度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二、鼓励企业新开门店扩大销售

  (五)对零售企业在本措施实施期内新开门店,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营业面积在3000-5000㎡、5000-10000㎡、10000㎡以上的,分别按照20万、30万、50万给予奖励。对便民连锁企业新开直营连锁店,给予每店0.5万元的奖励。对餐饮企业新开设规模3000平方米以上,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精品店项目(不含购置房产、地产的投资额),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积极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六)支持零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

  鼓励主力商圈、大型卖场、特色商业街区商贸服务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增加城市夜间消费活跃度。本措施实施期间对企业因延长营业时间同比增加的电费部份,给予50%补助。

  (七)支持举办节会展会促进消费

  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元宵等节假日,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原则,鼓励各区(市)县和行业协会,举办各种促进消费为主题的品牌节会、展会,不断提升节会拉动消费的能力,扩大外来消费增量。

  (八)支持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支持批发、零售、餐饮、商品市场、电子商务、居民服务企业根据各自经营特点,开展各种促销活动;支持建筑装饰材料、家电、家装企业利用岁末年初城乡建房、装修旺季,开展建材、家电送货下乡和家装优惠促销活动。

  四、支持商贸业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投运

  (九)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对在2012年内实现开工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凡自持物业产权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其基础设施配套费部分补贴。健全完善服务业重大项目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加大协调服务力度。

  (十)支持商贸业重大项目加快投运

  纳入2012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管理的商业综合体和规划内商品市场项目,凡其商业设施于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投入运营的,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开业营销补贴。

  五、支持地方产品开拓两个市场

  (十一)支持地方产品扩大出口和开展产销对接

  鼓励我市名优产品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种展销活动。凡由市级部门组织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赴国外展会参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和参展人员费用70%的补贴;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50%的补贴。对我市特色工艺美术企业(锦、绣、漆、银、竹)在国内外大中城市和旅游城市设立工艺品专卖店、专柜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我市女鞋、工艺美术品、农产品等特色产品进入市内大型商场、特色街区、商品市场、旅游景区、网上零售平台等设立专卖店、柜、点和专区销售,努力扩大本市消费。鼓励商业零售企业扩大农产品经营,开展“农超对接”,设立本地农产品专销区(柜),其本地农产品销售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六、优化商贸流通发展环境

  (十二)营造良好的消费舆论氛围

  组织各类媒体围绕扩内需促消费的导向,大力宣传我市经济发展成果和国家、省、市出台的鼓励消费政策措施,正面引导消费者敢于消费、放心消费,形成有利于扩大消费的舆论环境。

  (十三)加强统计监测工作

  在做好限额以上企业线上直报统计监督的同时,认真做好总部经济、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商品市场、电子商务等经营活动的统计监测,将限额以上企业数据纳入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加强基层统计工作,支持区(市)县开展服务业和商务统计工作。

  七、附则

  (十四)政策实施与申报

  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企业申报兑现政策可按季申报或政策期末一并申报。

  抄送: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博览局,各区(市)县政府

成都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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