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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心城区大型商场、超市软件提升试行办法

来源:     阅读次数:345     发布时间:2013-03-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供符合国际要求的专业化服务保障,通过大型商场、超市软件提升工作,展示成都软实力,体现城市开放度,扩大国际影响力,根据《软件提升总体工作方案》、《成都市商业零售服务行业实行办法》、《成都市大型商场、超市国际化服务行业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倡议成都市大型商场、超市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推进软件提升工作进程。

  第三条 通过制定成都市中心城区大型商场、超市软件提升试行办法,组织开展“双语”培训,深化“礼貌待人、诚信服务”活动,市商务局将在2013年5月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对大型商场、超市开展软件提升质量检测。

  第四条 成都市大型商场、超市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实施、精心组织落实本办法;突出英汉“双语”服务重点,开展国际化服务相关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国际化服务水平;树立国际化服务典型。

  第二章 服务基本要求

  第一条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按照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自律、信守承诺、规范经营、不搞虚假宣传,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条 货真价实, 买卖公平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规定,商品质地优良,价格公道,明码标价,交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设施便利,安全卫生

  提供与经营活动相应的商业服务设施,购物环境舒适、商品品种齐全、陈列美观,销售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安全的商品。

  第四条 文明礼貌,服务规范

  对顾客谦恭和气、文明有礼,建立完善的服务制度,实现服务规范化。

  第五条 双语服务,全面推行

  要按照英汉双语来设置商场内的标识,包含明示给消费者的服务流程、服务导引、退换货制度、总服务台、咨询台、公共服务设施及所有标识、标牌、刊板等。

  要全面推行双语服务,包括总服务台、投诉接待、客户热线等环节的服务人员要具备双语服务能力。

  第三章 服务提供

  第一条 接待服务

  顾客近柜或进入服务区域,应适时适度提供服务,不诱购、不误导、不强买强卖。顾客应接不暇时,接待顾客宜做到“接一顾二招呼三”。

  应据实向顾客介绍商品,协助顾客比较、挑选商品、验看商品外观和内在质量或调试商品,核对商品配件、附件。

  应准确、及时为顾客提供所需的商品,顾客试穿、试听、试看、试测时,耐心周到、提供方便,宜给予适当指导。如商品不能试穿、试听、试看、试测,应向顾客明示。

  不得因促销活动、成交与否、数额大小等原因降低服务质量。

  应考虑老年人、儿童、不同文化背景顾客及患病残疾或行动受限等特殊顾客的需求,为其提供便利。

  特殊商品不能退换货的,应事先向顾客明示。

  第二条 结算服务

  商品销售计量准确,不得短秤缺两。除必要的外包装外,散装商品的销售计量不得包含附加外包装。

  有条件的收银处可备POS机,并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

  收银时应唱收唱付,提供有效的购物凭据、发票。

  开具发票时,内容应准确、真实、规范。

  付货时应核对票货准确无误,并请顾客验收。

  优化服务流程,科学设置结账付款通道,排队等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时间节点:2013年4月15日前完成。在315展示快速投诉处理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优化服务流程建设成效。

  第三条 售后服务

  应设置咨询电话,有人员接听,对用户提出的问题不推诿,耐心解答,公布咨询电话号码。需有英汉双语接听及处理能力的热线接听人员。

  需提供送货、安装调试服务时,应实行预约登记,按约定时间、地点上门服务。

  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时,应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退回货款,并应承担消费者先期支付的合理费用。

  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承担消费者先期支付的合理费用。

  《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所列产品,应执行国家“三包”规定。

  对消费者的承诺(包括广告宣传)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责任时,应履行承诺。

  第四条 增值服务

  有条件的零售商宜提供总台服务、电子商务、预订购物、形象设计、临时幼儿托管、连带销售、租赁等其他增值服务,还可配备具有基本手语服务、英汉双语服务能力的特殊岗位人员。

  第五条 服务管理

  应设置服务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应建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商品质量管理、服务规范管理、经营环境管理、售后服务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员工培训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组织员工实施。

  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处置演练。

  应建立节能降耗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节电、节水措施,抑制过度包装,严格执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应对员工实施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可包括业务知识、职业技能、服务质量、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

  按照SB/T 10401-2006中附录B的要求建立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并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及时倾听顾客反馈意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六条 服务咨询和投诉

  应在醒目位置设立服务咨询和投诉平台,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意见箱/簿、投诉记录本。并及时处理投诉问题。

  咨询和投诉服务人员,需具备英汉双语服务及处理能力。

  健全“两快”机制:

  一是快速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和畅通投诉渠道,明确投诉处理主体和责任,在醒目位置提示投诉电话和投诉所需信息,快速处理顾客投诉,及时反馈处置意见,做到有投即接,力争实现投诉处理零等待。

  二是快速应急反应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落实应急责任、建立应急队伍。加强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完善安全设施、落实安全责任、设置安全提示、宣传安全知识。

  第四章 服务人员

  第一条 人员资质

  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和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掌握“四懂四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具备相应岗位的上岗培训合格证明和符合岗位技能的专业技术证书。其中营业员、收货员、防损员、生鲜工、收银员的岗位技能要求应分别符合SB/T 10512.1~SB/T 10512.5中规定。

  遵守岗位纪律、商业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条 仪容仪表

  应着装规范(统一)、整洁。

  应佩戴工作卡,内容便于识别。

  应仪表端庄,精神饱满,站立、坐姿端正。

  应保持个人卫生。

  第三条 服务态度

  礼貌待客,微笑服务,耐心周到,有问必答。

  尊重顾客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以礼待人。

  尊重顾客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

  迎来送往应问候、致谢。

  第四条 服务用语

  接待顾客应首先使用普通话,对涉外顾客要做到“双语”服务。

  接待顾客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并简明、通俗、清晰。

  第五章 服务环境和设施

  要按照英汉双语来设置商场内的标识,包含明示给消费者的服务流程、服务导引、退换货制度、总服务台、咨询台、公共服务设施及所有标识、标牌、刊板等。

  要全面推行双语服务,包括总服务台、投诉接待、客户热线等环节的服务人员要具备双语服务能力。

  推行“三个无障碍”:

  一是公共设施无障碍。在门厅、柜台、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部位,按国家标准完善无障碍出入口、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厕位和无障碍电梯等设施设备。

  二是识别系统无障碍。全面推行“国际通用图形”34例和规范中英文提示,做到标识统一规范、提示准确易懂。

  三是语言沟通无障碍。普及标准普通话,应急电话及服务热线、重要岗位配备标准普通话和英语双语服务人员。

  在服务总台、导购台、会员服务中心实行“首问普通话”,配备双语服务人员,使用双语播音。

  城市文明形象提升:

  推行“三无四净五整齐”。“三无”即室内无杂物、桌上无私物、地面无异物;“四净”即地面净、立面净、服务设施净、标识标牌净;“五整齐”即服务设施搁置整齐、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文件资料归档整齐、管道线路布局整齐、标识标牌悬挂整齐,为市民提供干净整洁的服务环境。

  时间节点:2013年4月15日前完成。在315、五一小长假初步展示城市文明形象提升成效。

  第六章 服务能力提升

  第一条 普及国际理念

  将对等、尊重、守信等国际理念贯诸于服务过程之中,增强国际化服务意识。

  ①从业人员按《窗口行业服务基本要求》推行诚信服务。

  ②注重尊重顾客隐私。

  ③提倡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优先的理念,完善相关服务设施。

  第二条 坚持国际标准

  对照行业国际标准、提高从业人员服务素质,提升服务内涵。

  ①服务人员按《窗口行业服务基本要求》,用心聆听顾客需求,预见其需要并超越其期望。

  ②各商场、超市制定《服务流程指南》,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实行首问问责制,热情接待,准确解答,正确引导,不轻易对顾客说“不”。

  第三条 遵循国际惯例

  按照国际会议通行规则,开展通用培训,普及国际会议常识、涉及纪律、涉外礼宾、行业礼仪等知识。

  第四条 提升国际交往能力

  普及常用英语,鼓励从业人员自学外语和涉外知识,提升窗口行业国际交往和服务能力。

  时间节点:2013年4月15日前完成。在315、五一小长假展示窗口服务能力提升成效。

  第七章 商品管理

  第一条 商品质量

  应建立进货检查验证、商品质量日常管理等制度。

  对限期使用的商品,入店时对商品保质(保存)期的期限应予以控制,并进行记录。

  对临近保质期(保存)期的商品,内部应有预告警示制度,限期内无法出售的商品应做下架处理。

  销售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做下架处理,已经变质食品不得在切配包装或加工后销售。

  第二条 商品陈列与布局

  陈列应整齐美观,搭配协调,清晰醒目,便于顾客挑选。随季节、节庆及时调整。

  陈列方式应注重商品的形状、色彩与灯光照明的有效组合,突出商品个性。

  陈列设施及商品应稳固、安全、整洁。

  食品果蔬售货单元的陈列、摆放应做到生熟分开。

  商品布局不宜将串味、污染和影响商品使用性质的商品毗邻布置。

  柜台与摊位设置应考虑民族习俗。

  第三条 商品价格与计量

  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科学合理制定企业自管价格,所有商品应明码标价。

  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搞虚假让利或价格明降暗升等变相促销活动。

  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除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除外,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价格标签字迹清晰,文字规范,实行一货一签,货签相符、对位。

  价格标签内容真实,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

  降价商品价签应标明原价、现价和执行期限。

  企业应建立价格管理档案制度。

  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应采用具有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制造、修理许可证单位所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发放的计量鉴定证书;定期检定,计量准确。

  商品价目牌的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标准,确保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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