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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零售商协会组织便民连锁重点企业参加市工商局召开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行政指导会

来源:     阅读次数:360     发布时间:2015-03-26

3月24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零售商协会及主要连锁便利店召开行政指导会。

会上,针对有供应商投诉个别连锁企业在格式合同中把与供应商的交易账期设为实销时结60天,在对完帐、交完税票后60天才付款,相当于90天以上。这种做法违反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零售商与供应商按商品的属性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期限,但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的规定。市场处郭利福处长向参会企业了解了相关情况,并提出以下意见:

零售企业与供应商联系密切,各连锁便利店要保持与供应商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态度进行合作。一、对于合同中和实际商业活动中一些容易造成双方理解歧义或含糊不清的内容,零售企业需要事前向供应商解释清楚,保证双方理解一致。二、当出现因为供应商原因或特殊原因造成零售企业无法按时付款的时候,零售商需要及时告知供应商原因,双方协调解决。三、各零售企业仔细排查采购合同,对于合同中若出现违反现行相关规定的条款及时作出更正,保证合同双方利益。

成都零售商协会希望各会员企业及零售业相关企业,做好自身问题排查工作,积极并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解决问题,保持诚信企业形象,维护好成都零售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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