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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2016)成都零售业年度总评榜 执行方案

来源:     阅读次数:585     发布时间:2017-02-20

一、活动背景

协会从2011年开始创办总评榜评选,现已是第六届,一直坚持“公正、公开、公益”三公原则和坚持“数据真实、专业权威、量化评审”,诣在总结行业发展情况,激励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增强同行之间互动合作和资源共享,努力将此活动做成成都零售业一年一度的行业盛事,为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了解行业发展和制定相应政策提供参考。届时将举办总评榜颁奖盛典。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成都零售商协会

支持单位:各城区商务局、高新区经发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经发局、成都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指导单位:成都市商务委员会

支持媒体:中国商报、四川日报、成都商报、成都日报、华西都市报、成都晚报、天府早报、四川电视台、成都电视台、新浪网、腾讯大成网、网易、凤凰网、新民网、21CN新闻、大众网等

评审专家:

成都零售商协会会长                       

成都零售商协会监事会主任                汤耀华

成都零售商协会副会长                    冯丹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流通产业处              相关领导   

成都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永东(统计专家)

“成都造”特色商品                      资深人士

网络主流媒体 (今日头条)               资深人士

传统主流媒体(成都日报)                资深人士

三、评选流程安排

第一阶段(2017年2月13日-2月15日):评审专家获取初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组委会根据专家修改意见形成最终方案。

第二阶段(2017年2月17日-2月23日):组委会向全行业公告评选活动正式启动,企业获取评选方案,并按照自愿、真实、公益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
  第三阶段:(2017年2月24日-3月3日)组委会整理榜单涉及数据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不具备参评资格。组委会根据初审确定入围候选名单。

第四阶段:(2017年3月6日-3月10日)

组委会发动全行业企业对 “年度最具人气营销活动”、“ 成都最美零售人”奖项进行票选。

第五阶段:(2017年3月13日-3月17日)组委会根据入围候选名单和企业票选结果,召开专家评审会,最终产生各个奖项获奖名单。

第六阶段:(2017年3月20日开始)筹备颁奖典礼,获奖企业和个人将获得证书、奖牌或奖金。

宣传推广:总评榜开展过程中和颁奖典礼后,组委会都将通过众多支持媒体对参评企业和获奖企业进行公示宣传,对评选活动进行全面报道和总结。

四、奖项设置

1、年度十大新闻事件

盘点2016年成都零售业十大新闻事件。

备注:该奖项只发布不颁奖,企业可申报。

2、推动“成都质造”品牌发展贡献奖

在2016成都购物节和2017成都新春欢乐购暨“成都造”品牌联展活动中,开展了“成都质造”品牌联展、“成都情•伴手礼”精品主题展、成都品牌商场超市—特产商店联展等一系列活动,聚焦消费关注,激发市场消费潜力。

考评指标:“成都质造”品牌联展参展商;“成都情·伴手礼”主题展参展商及场地提供方;成都品牌商场超市—特产商店联展参展商场、超市、经销商。
   3、年度十大零售企业

考评指标:结合成都市统计局数据和企业提供数据,评选出2016年销售总额前十强。(注:如企业提供数据和统计局数据差异较大,以统计局数据为评选依据)

4、年度十佳门店平效奖

“平效”指年度平效,计算方法“年度销售业绩÷门店营业面积”,是指平均每平米的销售金额。

考评指标:2016年销售额(单位:万元)、门店营业面积(单位:平方米,除去生活、办公、仓库面积)、坪效(万元/平方米年)。每家企业最多申报三个门店参与评选。

5、年度最具人气营销活动

2016年成都零售业营销活动风起云涌,各种主题活动、促销活动层出不穷,消费者的认可、业绩的提升是检验活动的试金石,从人气这个维度来评判,到底哪个活动是“人气收割机”?通过总结盘点,以及企业票选,评选列举出年度最具人气营销活动。

考评指标:线上——参与活动人数、新媒体(微信)阅读量、媒体曝光量;线下——活动期间平均每天客流量、活动期间平均每天销售额。

6、年度最美零售人

为弘扬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以零售企业基层优秀员工为重点,推荐评选一批成都最美零售人,在全行业中形成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为成都“购物天堂”建设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组委会将对“最美零售人”颁发证书与奖金。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人参与评选。该奖项将会进行企业票选。

考评指标:1、在申报奖项企业连续工作满五年;2、爱岗敬业,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精通,业绩、能力突出;3、乐于助人,热心公益,扶贫济困;4、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7、年度公益贡献奖

考评指标:表彰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零售企业,如:慈善捐款、爱心助学、敬老爱老、组织志愿者活动、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等,企业可报名参评,申报资料包含:事件情况详细说明并附相应照片。

8、年度优秀服务商:
    表彰向零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商品的服务商。
    考评标准:

①:现服务于成都3家以上零售企业,或为单家零售企业提供服务时间超过5年。
    ②:生产商(直接生产商品):拥有获得市场认可的商品和优质服务。
    贸易商(只供货,不直接生产商品):拥有多款优质畅销商品和优质服务。
    服务商(提供服务):拥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和优质服务。

9、2017最期待行业动向

2016年对成都零售行业来说绝对是令人难忘的一年,收购、歇业等关键词始终撩拨着整个行业的神经,但新政策的颁布,新商业体、新项目仍在不断涌现,2017年仍值得我们翘首以盼。

考评指标:企业新开项目、行业利好政策(信息)

备注:该奖项只发布不颁奖,企业可申报。

五、评选须知

(一)设立评审团

按照既定程序和标准,采取申报材料、官方数据、企业票选、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审,力求“公平、公正、公开、公益”的原则进行客观评价。

(二)企业报名参评

参评范围:在成都市注册的零售企业和商业运营企业。
  参选业态包括:百货及购物中心、超市及便利店、家电数码、家居建材、珠宝钟表、药业连锁、汽车销售、移动通讯、生厂商、贸易商、服务商等。
   参评办法:由企业自愿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参评企业从组委会获取报名表并填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3日。

(三)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第六届(2016)成都零售业总评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是一个面向成都零售行业领域的公众性、公益性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客观性,特制定本细则,规定本活动各有关事项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活动宗旨
  第2条  本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成都零售行业的年度状况和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表彰为行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和表率楷范的先进企业、机构和优秀个人。
  第3条  本活动以行业公益性为准则,主要活动经费来源于行业内外的商业赞助。

  第三章  评选性质
  第4条 “成都零售业总评榜”为每年举办一届,它是对成都零售行业年度各业态的综合性客观评价活动。
  第5条  由主办方设立组委会,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本着“高度负责、全面挖掘、严格监督”的专业态度,负责组织、评选活动展开及日常组织工作,确保活动的前瞻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6条  本活动邀请行业组织相关领导、著名经济学家、研究学者及行业权威人士、著名企业家以等担任顾问。他们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声望,对评选主题、流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提出建议,并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奖项设置
  第7条  在行业内整体或单项表现持续突出的企业或个人,可连续进入本届评选序列或多项评选种类,经过严格评审,可蝉联当选“第六届(2016)成都零售业总评榜”同一奖项或其他相应奖项。
  第8条  若本年度没有足够数量的企业、机构或个人满足某奖项评选标准,则可以出现奖项空缺的情况;若本年具备入选条件并且与奖项设计数量相关优秀的企业、机构或个人满足评选标准,评审委员会视该业态的实际情况与市场关注度,适当增加并列获奖的名单数量。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
  第9条  为体现评选活动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客观性,由组委会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的选取综合考虑各业态的代表性、平衡性和成熟度,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来自与成都零售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
著名经济学家、研究学者、行业权威、商业流通领域以及媒体领域资深人士。
  第10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应根据评审原则,参考评审标准及主题方向进行独立评判,由组委会通过加权比重综合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并统一发布。

第六章  评选标准
  第11条  基于企业、机构、个人以及行业事件等在2016年度的行业突出表现,以及对整个行业的表率和示范意义,评审委员将做出专业评价;结合成都市统计专业数据和企业申报数据进行评审;同时,基于流通数据相对不完整的现实,本届总评榜的评价体系还是通过各种定性分析为主,对各企业发展水平进行科学对比,帮助企业管理者更清晰地认识到企业的真实发展情况,从而为其持续发展制定更为理性的规划。
  第12条  参评企业在当年不能有违法、违纪记录,若发现入选企业有违法、违纪记录,组委会对评选结果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七章  附则
  第13条 主办方将对参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真实或不符合参评要求的参评材料将视为无效或作废,主办方有权取消任何不符合参评要求的参评者的参评资格。
  第14条  所有企业提交的参评案例、资料、文件一律不予退还,组委会享有使用权及出版发行权。
  第15条 获奖企业/机构或个人,如有违反法律受到制裁或有严重侵犯本评选活动声誉的行为时,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荣誉称号;或如果获奖单位在榜评公布的一个年度内发生重大市场质量问题与公众影响巨大的焦点投诉,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单位相应的获奖奖项。上述情况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第16条  获奖企业或个人在应用本次活动相关类别奖项名称时,必须详尽应用或备注标示该奖项的全称与出处,冠以“第六届(2016)成都零售业总评榜”这一标准提法。
  第17条  组委会应逐年对本细则进行适当创新和修订,以保证更强的公信力、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第18条  本活动及评选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第六届(2016)成都零售业总评榜”组委会所有。

 

 

申 报 须 知

为了做好“第六届(2016)成都零售业总评榜”的评选工作,特向申报企业告知如下事项:

一、“第六届(2016)成都零售业总评榜”评价工作坚持推荐(协会/消费者)、提名、自荐相结合,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公益、科学”的原则制订细则。

二、企业在申请“第六届(2016)成都零售业总评榜”过程中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可查。

三、组委会承诺对全部参评材料进行严格保密,仅用于评选,不会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信息或为第三方使用、复制、了解材料内容提供方便。评选活动结束过后,作为保密资料密封保存,同时也不办理材料的退档工作。

四、请各参评企业在2017年2月23日前将材料电子版纸质版贰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组委会。所报附件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咨询电话: 86052857、86633692。


附件:第六届(2016)成都零售业年度总评榜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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